木垒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是自治区边境县之一,地处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接壤,南隔天山与鄯善县相望,西与奇台县毗邻,北与蒙古国交界,总面积22171平方公里。全县辖8乡、3镇、2场、59个行政村,总人口8.8万人,由哈萨克、汉、维吾尔、回、乌孜别克等14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占29%。木垒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民风古朴。全县牧区用地2412.7万亩,占总面积的72.5%,草原畜牧业得天独厚;农区用地112.4万亩,占总面积的3.4%,播种面积45万亩,产小麦、玉米、豌豆等,是自治区最大的豌豆生产基地。林业用地146.6万亩,占总面积的4.4%;原始的胡杨群落,古老的森林硅化木群,神秘的鸣沙山,都巧妙地荟萃于木垒。境内生长着丰富的药用植物。目前,已开发利用的有雪莲、紫花贝母、苁蓉、紫草、柴胡、红花、马鹿茸、黄羊角、王不留行、大力子、甘草等十余种。珍稀野生动物有野驴、野马、鹅喉羚、雪豹、狗熊、野猪等。矿产资源蕴藏丰富,有金、铜、石英、辉绿岩、云母、煤、氟石、石墨等30余种。主要工业产品有:煤、盐、水泥、羊毛衫、粉丝、粮油、白酒、建材等。